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法〔2017〕39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函〔2017〕153号)要求,湛江市农业局对1950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报湛江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现将《湛江市农业局关于公布予以保留的部门文件目录》(见附件1)、《湛江市农业局关于公布予以废止的部门文件目录》(见附件2)和《湛江市农业局关于公布宣布失效的部门文件目录》(见附件3)予以发布。被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2018年2月24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
1.
2.《湛江市农业局关于公布予以废止的部门文件目录》
3.《湛江市农业局关于公布宣布失效的部门文件目录》
湛江市农业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