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快打造“湛品”农业品牌,扎实做好“土特产”文章,持续推进我市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根据《湛江市农业品牌培育工作方案(2024—2026年)》(湛府办函〔2024〕26号)工作要求,现就开展首批“湛品”品牌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湛品”品牌评价认定管理的实施意见》(湛农函〔2024〕150号)规定,“湛品”品牌申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农产品食品化四大类,凡是符合该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要求的,都可申报“湛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时间
“湛品”认定按主体申报—县级审查—市级审核—专家评审—认定发布的程序进行。
(一)主体申报时间: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5日。申报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填写《2024年度“湛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申报产品品牌的企业主体填写《2024年度“湛品”产品品牌申报书》。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书连同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清晰并装订成册,并于6月5日前报送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报电子版)。
(二)县级审查时间:2024年6月6日—11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湛品”品牌推荐汇总表,于2024年6月1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审核时间:2024年6月12日—14日。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6月14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材料送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时间:2024年6月15日—18日。聘请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进行专家评审,逐一作出评价意见,并于6月18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认定发布时间:2024年6月19日—6月30日。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对“湛品”品牌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和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业品牌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扎实做好“湛品”品牌申报工作,确保申报评价认定工作有序有效、按时高质完成。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准确理解“湛品”品牌申报范围、评价标准、认定流程等内容要求,以“一个优势产业、一个公用品牌、一批核心企业、一系列品牌产品”的品牌融合发展思路,广泛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品牌主体积极申报“湛品”品牌,各县(市、区)优先申报的区域公用品牌原则上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或者省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优先推荐申报产品品牌应为省级以上品牌产品以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深入实地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附件:
1.2024年度“湛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
2.2024年度“湛品”产品品牌申报书
3.2024年度“湛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汇总表
4.2024年度“湛品”产品品牌推荐汇总表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黄淮、关良清,联系电话:32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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