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21〕56号
关于确定2019年度湛江市特色乡村创建(试点)村市级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湛委办发电〔2018〕10号)要求,完成特色乡村创建行动的重点任务,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2019年度特色乡村创建(试点)村的自然村开展了实地评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湛江市特色乡村创建(试点)村市级名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特色乡村创建是市委市政府于2018年部署的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七大行动之一,你们要高度重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列入2019年度湛江市特色乡村创建(试点)村市级名录的村庄,按照所申报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库,抓紧推进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村庄村容村貌,突出村庄产业、民俗、建筑、生态等方面特色,不断提升特色村庄建设水平,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做法经验,示范带动当地面上村庄开展特色村庄建设。
二、及时组织验收。在列入名录的村庄实施完成特色乡村创建相关建设内容和项目库后,你们要及时组织初验,并于今年9月底前将初验结果和各村开展特色乡村创建工作总结上报我局申请市级验收。我局将根据各地初验开展情况,于10月上旬到中旬组织开展市级验收,商请市财政局对通过市级验收的村庄拨付特色乡村奖补资金。
附件: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