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21〕44号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为做好我市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131号)给你们,请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认真做好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并将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发动和组织企业申报。严格按照省申报标准与程序,积极动员并推荐本辖区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水平高、社会责任心强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申报。
二、认真做好企业申报和监测材料收集与审核工作。包括:
(一)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现场核查。
(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2019年和2020年企业带动证明。
(三)申报企业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要注明市龙企业的认定时间和文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附上推荐企业汇总名单。
(四)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企业材料时,需上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意见和建议等。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其中有我市9家企业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在本年度监测周期属免予监测,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继续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日常调查与跟踪服务工作,如发现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我局反应。
三、报送方式和截至时间。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4月12日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www2.gdnyjy.org)。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可收集企业营业执照信息,自行添加企业账号(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始密码为abcd1234;申报企业上传2019年和2020年度审计报告,监测企业上传2020年度审计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16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
附件:
2.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131号).pdf
3.《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pdf
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3日
(联系人:杨璐,联系电话:32200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