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一、关于家庭农场的涵义
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2014〕310号),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1、主体要求。示范性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具有家庭农场所在地户籍的农村居民(或农垦职工), 年龄在18周岁或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从业人员要求。示范性家庭农场从业人员以家庭成员为主,或有少量雇工,且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经营收入要求。示范性家庭农场经营者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70%以上,具有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收支账本)。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示范性家庭农场从事的种养行为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的产业符合当地经济和农业发展规划。从事农业种养的,需严格遵守农业部全面禁止使用农药种类和限制使用农药种类的范围规定,农产品农药残留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水产养殖的,需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承包合同等有关土地使用凭证并符合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从事畜牧养殖的,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场备案表》,并填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或报告书,同时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环保设施,治污工程必须符合养殖减排的要求;从事林业种植的需提供《林权证》,并符合国家关于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5、经营土地要求。示范性家庭农场应具有通过土地确权获得的承包土地,且权属明晰;属于设施农用地的,应按照当前设施农业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以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申报之日起,承包、租赁或以其他合法方式流转的土地年限不得少于5年,且权属无争议。
6、配合政府开展相关工作要求。示范性家庭农场必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污染检查、农产品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检查等常规业务,无拒不配合工作等不良记录。
7、安全生产要求。示范性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原则,要有完整的规章制度。
8、经营规模要求。经营规模较大且经营状态稳定。从事种植业的,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的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以水果、茶叶种植为主和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的面积达到80亩以上;以蔬菜、花卉、药材等种植为主的面积达到30亩以上;设施农业生产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水产养殖50亩以上。从事特色种养殖业的或其他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年产值达到30万元以上。
9、其他要求。1、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基本的办公设备;2、有设立家庭农场标牌;3、有基本的配套设施和必要的农业机械;4、有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等管理制度,有较为详细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5、家庭经济效益高于普通农户。
三、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需经过什么样的评选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当地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由县级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和现场核查,择优推荐上报湛江市农业局。
3、评选认定。由湛江市农业局组织评选认定。
4、发文公布。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评审结果在湛江农业信息港公示不少于7日,且无异议的,由湛江市农业局授予“湛江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向社会公告。如公示有异议,由湛江市农业局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四、申报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湛江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见附件)。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农场经营者专业技能,农场的具体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生产经营品种、技术,经营效益,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
3、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负责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垦生产队职工需再交农场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农垦职工需提交土地承包合同)、水域承包合同、林权证等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6、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农业机械、附属设施等证明材料(如照片)。
7、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场备案表》和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或报告书;从事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
8、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9、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材料。
10、《湛江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由县级农业部门在初审时以实地考察方式进行核实。
11、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或使用的证明材料,或具有商标、专利、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广东十大名牌农产品、广东名特优新农产品等方面证明材料的,可作为优先评定的条件。
五、被评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后,后续的监督管理工作如何开展?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监测,原则上每3年依据认定条件要求,对已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一次监测。监测时由家庭农场向所在县级农业部门报送总结材料和监测表;县级农业部门核查无误后,报湛江市农业局;湛江市农业局审核并提出监测合格或不合格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