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1〕55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加强对我市种子零售市场的监管,规范种子零售市场行为。根据《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接受委托经营种子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请你们加强种子零售店的备案工作,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从事种子零售的店铺进行拉网式检查,凡备案的要核对有关备案信息,还未备案的要责成备案,并将有关备案的信息建档,以便下一步开展种子质量抽检工作。种子零售店经营信息建档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种子零售店经营信息表于7月10日前寄回我局种子管理科备案,并附送电子版。
联系人:黄增明 黄文彪 联系电话:3220091 3220090
邮 箱:
附件:湛江市种子零售店经营信息表
湛江市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