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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湛江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信息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
    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3、依靠群众的原则;
    4、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评议、监督小组负责对局机关推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评议、监督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每次公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并及时将有关监督情况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第四条  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3220080、3220018,设举报信箱。广泛收集群众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第五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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