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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查处违规用地不力者将丢官

    昨日上午,廉江市召开会议对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查处作了专门的部署,从而拉开了为期1个半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旨在扭转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发势头。会上,该市宣布将对违法违规用地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采取末位淘汰制,对排位后三位的镇(街道)严肃追究责任,按有关程序,依法对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查处不力的领导将丢“帽子”失“位子”。

    据悉,整治范围包括从2006年11月以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特别是重点查处整治去年10月以来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建厂、种木、开矿、挖矿、挖塘、取土、采矿等行为。整治分自查清理、查处整治、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进行,所有行动到11月30日结束,对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立案率、查处率均达100%,结案率达90%。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委(街道工委)、镇政府(街道办),各农(林)场是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查处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为直接人,具体负责查处整治工作,在违法违规用地上建起来的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以镇(街道)和农(林)场为单位,一抓到底,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立即恢复土地原貌;对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立即恢复土地原貌;对非法采矿的,要坚决制止,确保在全省第四次卫片检查前拍照拆除一批,处理一批,复绿一片。 

    该市将对查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将责任考核情况与“帽子”和“位子”直接挂钩,对整治不力的,违法违规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亩的,采取末位淘汰制,对排位后三位的镇(街道)严肃追究责任,按有关程序,依法对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分管国土资源的领导、国土所长和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要从严处理;国土资源局局长、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副局长负直接责任;对不履行各自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市直挂点单位的领导负连带责任;对农(林)场主要负责人,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法违规用地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镇(街道)、农(林)场以及在查处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重奖。(来源:湛江日报 郑基雄 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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