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21〕174号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957号)要求,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示范点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新一批示范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严格按照申报要求与申报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择优报送示范镇1个,示范点1个;重点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包含县级农业农村和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申报请示件以及省通知要求的申报资料各一式四份)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汇总,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审定通过后向省推荐。电子材料根据省厅要求一个申报主体一个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zj8386zj@163.com)逾期不受理。
二、开展示范点运行监测:按通知要求对全市前八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开展运行监测,通过监测,淘汰不再具备示范点条件的主体,同时将仍具备条件但主体名称或品牌名称发生变化的示范点信息进行更新。示范点监测要求可根据申报认定的基本条件为标准,由各地自行把握。淘汰已停运或非正常运营示范点,更新示范点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核实示范点后出具监测意见盖章后,连同监测表和监测汇总表(pdf和excel格式)发送到市农业农村局指定邮箱。
三、其他事项:申报和监测材料中的年度数据均为本年度数据。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杨璐,电话:3220086,电子邮箱:zj8386zj@163.com;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人:韩冠彪,电话:3161963,电子邮箱:zjslyj@126.com。
附件:1.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957号)
2.湛江市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示范点名单
174号附件1: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957号).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