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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dh666
留言日期:
2022-06-20
主题:
咨询自建房问题
内容:
在乡镇上面建自建房,前两年(2019)镇政府已经审批报建8层。2022准备建房,现在新领导上任后称政策变化,只能建6层。 1.请问审批结果是以前任领导书面批准为准还是以现任领导口头通知为准? 2.现任领导称政策变化,具体是哪条政策变化? 望百忙之中予以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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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2-07-13
答复时间:
2022-07-13
答复单位: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您好!

  1. 首先要弄清楚自建房用地属于什么类型土地。如果属于国有建设用地,那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这方面管理工作不属于我局职责;如果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那么,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基底面积、层数、高度和建筑面积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作出规定。”的规定,自建房层高执行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2.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您可以通过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搜索取得。

  3. 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我局农经科咨询:3220031。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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