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7月17日,我市发布了首批“湛品”品牌名单,其中“湛品”区域公用品牌10个、“湛品”产品品牌33个。为进一步推动“湛品”品牌发展壮大,现组织开展第二批“湛品”品牌评价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湛品”品牌评价认定管理的实施意见》(湛农函〔2024〕150号)规定,“湛品”品牌申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农产品食品化四大类,凡是符合该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要求的,都可申报“湛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时间
“湛品”认定按主体申报—县级审查—市级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发布的程序进行。
(一)主体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止。申报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填写《2024年度“湛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申报产品品牌的企业主体填写《2024年度“湛品”产品品牌申报书》。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书连同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清晰并装订成册,并于8月25前报送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报电子版)。
(二)县级审查时间:2024年8月26日—29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湛品”品牌推荐汇总表,于2024年8月29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审核时间:2024年8月30日—9月3日。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9月3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材料送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时间:2024年9月4日—8日。聘请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进行专家评审,逐一作出评价意见,并于9月8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9月9日—22日。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对“湛品”品牌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和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湛品”品牌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湛品”品牌组织申报工作,确保申报评价认定工作有序有效、按时高质完成。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准确理解“湛品”品牌申报范围、评价标准、认定流程等内容要求,以“一个优势产业、一套标准体系;一个公用品牌、一套名录管理;一批核心企业、一系列品牌产品”的品牌融合发展思路,广泛宣传发动,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辖区内品牌主体积极申报“湛品”品牌。各县(市、区)优先申报的区域公用品牌原则上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或者省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优先推荐申报产品品牌应为省级以上品牌产品以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中华老字号。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培优扶强一批县域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及时解答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在审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或需补充材料的,要及时反馈并指导申报主体修改完善,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
(四)强化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特别是要认真核对申报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认真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附件:1.2024年度“湛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
2.2024年度“湛品”产品品牌申报书
3.2024年度“湛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汇总表
4.2024年度“湛品”产品品牌推荐汇总表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黄淮、关良清,联系电话:3220023)
有关附件下载: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湛品”品牌评价认定的通知.pdf